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父母离婚引发的三孩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真心和耐心化解双方矛盾,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幼有所养,幼有所教”。
2023年9月,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三个孩子均由女方王某抚养,男方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0元,直至三个孩子学业完成,且张某可随时看望孩子。然而,后续因张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男方张某认为离婚时协议的抚养费过高,同时由于无法经常与孩子相处,导致孩子与其关系渐渐疏离;女方王某则觉得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压力巨大,自己在照顾孩子过程中事无巨细的付出未被看见,内心倍感委屈。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都有着诉不完的委屈和心酸。面对这种情况,法官没有以双方陈述与案件无关为由打断他们,而是组织双方分别陈述。随着心里话慢慢道出,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承办法官深知,双方矛盾积累已久,并非短时间就能解决,于是提议双方先各自回家,利用周末和暑期时间,各自带孩子相处几天。这样一来,既能增进与孩子的感情,也能让双方体验对方的不易。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承办法官主动跟踪双方与孩子的相处情况,倾听孩子与父母相处中的故事。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协商。法官从最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客观分析了双方目前的经济能力及受教育程度。法官指出,三个孩子都是女孩,尤其三女儿还处于学龄前阶段,在父母离婚前随奶奶和父亲相处时间更长,由父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安全感、稳定感的建立和基本习惯的养成;而大女儿和二女儿与母亲相处更为融洽,且俩女孩正处于青春期,与母亲一起生活更利于她们的成长教育。同时,法官还指出,每月9000元的抚养费与当地的消费水平及教育支出情况不匹配,相对偏高。最后,法官从家庭教育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一致,达成了对孩子最有利的调解意见:小女儿由父亲张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张某自行承担;大女儿及二女儿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3000元抚养费。此外,父母双方均可随时探视孩子。这起因三个孩子抚养事宜产生的纠纷就此化解。
看着小女儿拉着爸爸的手一蹦一跳地走出法院,两个大女儿与妈妈肩并肩走着,时而低头笑语,承办法官也由衷地笑了。“定分止争”这四个字,在这一刻变得更加具体和清晰。(通讯员 韩雪玲)